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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團費包含:
1.團體來回經濟艙機票。
2.內艙報價、全程住宿均為兩人一室。
3.台灣、美國兩國機場稅、郵輪靠港稅。
4.保險:新台幣500萬旅行業責任險附加20萬意外醫療險(實支實付)。
B.團費不含:
1.不含個人辦護照工本費用與各項簽證申請費用:美國(ESTA費用$900)&加拿大(ETA費用$300) ( 請參閱簽證申請須知) 。
2.全程隨團服務的領隊/導遊/司機:建議每人每天美金12元。
3.內艙、外艙及陽台艙房船上小費:8天航程船上小費每人US17*7晚,每人共約119美金。
迷你套房-船上小費:8天航程船上小費每人US18*7晚,每人共約126美金。
套房船上小費:8天航程船上小費每人US19*7晚,每人共約133美金。
4.欲升等艙房費用需要以船公司回覆艙房價為準。
5 .欲指定單人房需補單人房價差。
6.不含行程表上自選建議行程各項應付費用。
7.不含私人消費:如行李超重費、飲料酒類、洗衣、電話、電報及私人交通費。
C. 團體旅遊訂購須知:
1. 報名支付訂金後,代表買賣雙方之旅遊契約產生效力,若您因故取消,本公司將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之相關條款或估算已實付的費用,向您收取超支費用或退回剩餘訂金。
2. 團體成團基本人數:本行程最低出團人數為20人以上(含)。
3. 支付訂金後,團體一經開立機票,且不接受更換與修改名單,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4. 請自行確認您持有台灣新版晶片護照效期,須於出國當日為基準超過六個月以上。
5. 前往美國/加拿大觀光,持台灣新版晶片護照符合美國免簽證資格,須申請美國ESTA旅行電子授權許可與加拿大ETA電子旅行證授權許可。(關於美國與加拿大出遊所需的簽證,詳讀簽證申請須知之說明)
6. 為提供您更貼心的旅行,在報名團體旅遊時,考量旅客自身之旅遊安全並顧及同團其它團員之旅遊權益,所以請貴賓報名時需注意與配合:
‧凡年滿79歲以上或行動不便之貴賓,需有家人或友人同行,方始接受報名,不便之處,尚祈見諒!
‧若有嬰幼兒同行時,可能無法妥適兼顧,請貴賓於報名時多方考量帶嬰幼兒同行可能產生的不便,以避免造成您的不悅與困擾。
‧孕婦的搭機須依航空規定,請留意搭機旅行規範。
7. 如有特殊飲食請於出發前10天告訴相關作業人員,本公司將盡力協助貴賓達成需求。
8. 本商品所搭乘之班機與行程內容,請以說明會資料為準。
D.國際遊輪旅遊訂購須知:
購買國際遊輪旅遊商品時,須簽定國際遊輪航行合約條款,且甲方(消費者)同意下列國際遊輪航行合約條款即為契約之內容,同意受其拘束。
因【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契約中特別未記載國際遊輪航行合約條款,依具定型化契約第十三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各款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在甲方(消費者)報名購買國際遊輪旅遊商品後要求取消或未連絡不參加者依實際情形收取已代墊付之簽證工本費及手續費外,乙方會根據國際遊輪公司航行合約條款之規定暨取消辦收取費用。
1. 國際遊輪航行合約條款:國際遊輪航行合約條款之規定訂位暨取消辦法如下:
甲方繳付訂金予乙方確認其訂位後,若欲訂位變更、取消其遊輪艙房,依以下遊輪罰則規定收取費用:
(a).甲方付訂後於出發前90天前取消者,乙方將沒收甲方船艙訂金為取消費用。
(b).於出發前工作天89-60以上工作天取消者,將沒收全額船艙費之20%為取消費用。
(c).於出發前工作天59-32天以上工作天取消者,將沒收全額船艙費之50%為取消費用。
(d).於出發前工作天31-16以上工作天取消者,將沒收全額船艙費之75%為取消費用。
(e).於出發前工作天15天工作天(含15天內)取消者,將沒收全額船艙費為取消費用。
PS.特別說明:
(a).第三人〈指定三人同房經確認〉訂金規定比照二人一室規定。
(b).若有變更或取消應以書面標示日期、內容,正式書面通知業務人員方為有效,以口頭告知者無效。
(c).若遇到本國及國外之例假日,應提前通知業務人員,以符合國際遊輪公司日期計算之規定。
2. 根據國際遊輪航行合約條款,遊輪公司基於環境之不可抗拒因素或基於旅客安全考量,可於未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對行程中登船、抵/離港時間及停泊港口,做出必要的變更。若有上述的情況發生,遊輪公司及本公司不負任何退款和賠償責任。
3. 遊輪旅遊行程中,每天遊輪的開航時間都是準時的,且遊輪是不等人的,故旅客如果在團體集合時未能準時到達,請恕領隊無法在原地等候旅客,而之後旅客所衍生的所有費用(交通費、住宿費...等)請旅客自行負擔。
E.搭乘遊輪旅遊須知 :
1. 遊輪公司為考量嬰兒、18歲以下未成年小孩、21歲以下乘客及孕婦安全,嬰兒及孕婦特殊登船規定如下:
‧嬰兒:以登船日為基準,嬰兒登船生日需滿6個月以上方可登船。
‧18歲以下未成年小孩:所有年齡未滿 18 歲不可單獨參加任何航程。
‧孕婦:以登船日為基準,孕婦懷孕需少於24週以內方可登船。
2. 必備物品及禁止攜帶物品:
如旅客身上攜帶或持有任何危險物品或違禁品,遊輪公司有絕對權利拒絕該旅客登船或進行登船手續。
‧遊輪禁止攜帶物品: 所有爆炸品,包括會爆炸裝置等
‧非法藥物、尖銳物品、槍枝彈藥、體育用品(如:球棒 / 滑板)、易燃物品,禁用化學品和任何危險物品、動物/禁止在船上使用空拍機
3. 最佳的遊輪專業領隊隨團服務,在遊輪上的每一天都會提供最詳細的中文翻譯的每日菜單與活動內容,提供百分百最熱情與貼心的優質服務。
4. 本公司擁有最堅強的作業團隊,累積最專業的全球遊輪旅遊的操作經驗,提供最佳的旅遊品質,旅遊最有保障。
5. 公主遊輪上的早餐,可以到主餐廳或是自助餐廳享用豐盛的早點,或可選用艙房服務,在房間內享受兩人的世界。
6. 遊輪上精緻的午晚餐,無論是主菜或是開胃菜、甜點,皆可隨心所欲。每天的菜色都有不同的變化。
7. 輪椅使用須知:如果您需要在船上或岸上使用輪椅,必須自行攜帶。船上備置輪椅只供緊急情況下使用,在航行期間不得使用,概無例外情況。
註:所有未使用的移動性裝置(包括電動代步車)都必須停放在客房內。供閣下參考,標準客房的門寬為22英吋。部分港口要求遊輪在離岸位置停定。於此情況下,乘客需要乘搭小艇或接駁船登岸。為保所有相關人士的安全,任 何乘客及移動性裝置如需要使用23公斤或以上的實體吊重力,將不可登上/離開接駁船。舷梯位置、岸邊設施、接駁船的移動、天氣及潮汐情況可能不允許接駁船登岸。主管人員會考慮所有相關人士的安全情況,而決定是否允許 乘客登岸或登上接駁船,此決定將為最終定案,不得異議。如因上述情形而導致乘客無法登上接駁船或登岸,不會就未能登上的港口向乘客發放退款或現金抵免款。
8. 遊輪上配備醫務室及醫務人員,乘客如果在搭乘遊輪期間因病需要醫治,船公司將酌收合理醫藥費。上述為遊輪公司之登船規定,敬請包涵。
F. 團體機票篇 :
團體行程所示之使用航空/航班/機型/時間,可能因季節與航班調度而有所變動,正確航班時間,以團體出發前說明會資料為主。
1. 團體機票使用規定:
(a)、團體機票有固定航班及出發日期。
(b)、團體機票,不適用累積航空公司的里程數,亦不可事先指定座位或劃位,敬請見諒!。
(c)、前往美加地區團體機票一經開立,無法更換名單;須重新取得訂位與重新開立機票,原機票辦理退票。
2. 關於孕婦的搭機規定:
航空公司規定懷孕36週以上(距離預產期4週以內)之孕婦與生產後7天內之產婦不得搭機。亦不接受多胞胎且懷孕32週以上的孕婦搭機旅行。
距離預產期12至4週(懷孕28至36週),以及多胞胎距離預產期12至8週(懷孕28至32週) 孕婦,需事先由其主治醫師於搭機前十日內填具長榮航空之適航證明 (MEDIF),並經由本公司醫師同意,方可搭機;並請於起飛48小時前打電 話預訂。
G. 搭機規定及行李托運規定:
1. 每一件託運行李重量不超過23公斤,且三邊總和不超過158公分;行李超重部份則需另加收費用(以機場計價為主)。
2. 旅客攜帶上機的隨身行李內,裝有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其體積不可超過100毫升(100 c.c.),還需裝於不超過1公升(1000 c.c.)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
3. 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品、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
4. 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5. 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前述之塑膠袋應與其他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6.民航局配合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要求,自2009年2月20日起,將消費性電子產品的備用鋰電池納入規範,備用鋰電池僅能放在手提行李中,不可托運,且必須符合一百瓦小時以下的規格限制。惡意違規者,最多可依民航法處以兩萬元到十萬元罰款。自2025/3/1起於飛航過程中全程禁止使用及充電行動電源及備用鋰電池行動電源,各家航空公司規定不同,相關規範請參考各家航空公司官網。
H.行程須知 :
1.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行業之因素,部份景點可能會受影響;故於行程參觀內容不減之原則下,本公司得依航空公司班機及旅館確認之實際情形及團體行進之交通狀況酌情參考調整順序,敬請貴賓們諒解!
2. 團體旅行中安排在中國餐廳用餐時,因國外各大城市之中國餐廳,受限於材料來源、當地飲食民情及廚師素質,實無法與國內相比較。若無法盡善盡美盡如您意,尚請見諒!
3. 身心障礙乘客必須可以自我照顧或請由可提供所有協助的另一名乘客陪伴共同出遊參加航程,必須服用的藥物都必須自行攜帶妥當,便能適時提供必要的幫助。
4. 素食者:因各地風俗民情不同,國外的素食習慣大多是可以食用蔥、薑、蒜、蛋、奶等,除華僑開設的中華料理餐廳外,多數僅能以蔬菜、豆腐等食材料理為主;若為飯店內用餐或一般餐廳使用自助餐,亦多數以蔬菜、漬物、水 果等佐以白飯或麵食類。海外團體素食餐之安排,無法如同在台灣般豐富且多變化。